在撰写法学类毕业论文时,引用法律条文是必不可少的环节。然而,直接复制法条内容容易导致查重率过高。本文介绍几种实用的法条降重方法,帮助学生在保持学术规范的同时有效降低重复率。
1. 同义替换与句式重构
对法条原文进行同义词替换和句式调整,保留原意但改变表达方式。
- 原文: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: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- 改写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577条,若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义务,需承担包括继续履行、补救措施及损害赔偿在内的违约责任。
注意:改写时需确保法律术语的准确性,避免改变原意。
2. 概括性引用
不直接引用法条全文,而是概括其核心内容并注明出处。
例如: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,《民法典》第57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,主要包括继续履行、补救措施和损失赔偿等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577条)。
3. 拆分与整合
将长法条拆分为要点,或整合多个相关法条进行综合阐述。
例如:《民法典》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(第577-584条)可归纳为:责任构成要件、责任承担方式及免责事由三个方面。
4. 引用权威解读
引用学者或司法解释对法条的阐释,而非直接引用法条本身。
例如:王利明教授指出,《民法典》第577条确立了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,强调了合同严守的基本理念(参见王利明:《合同法研究》)。
5. 使用脚注或尾注
将完整的法条内容置于脚注或尾注中,正文中仅作简要说明。
正文: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见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1。
脚注1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: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注意事项
- 确保引用的法条准确无误,核对最新版本。
- 改写后的表述不得曲解法条原意。
- 引用必须规范标注来源,避免学术不端。
- 核心法律术语不宜随意替换(如“应当”不宜改为“应该”)。
- 不同查重系统对引用的识别方式不同,建议提前了解学校要求。